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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0〕7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邗江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2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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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100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 更名为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扬府发〔2011〕251号)悉。经研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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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13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瓜洲镇等 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邗江区局部修改瓜洲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4〕164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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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37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 方巷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邗江区方巷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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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4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2〕79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扬州市邗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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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公道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2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我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8〕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邗江区及所辖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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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5〕10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等 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邗江区方巷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5〕165号)收悉。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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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1〕60号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等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扬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扬府发〔2011〕4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宝应县、高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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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2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邗江区局部修改杨寿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3〕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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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71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变更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扬府发〔2019〕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邗江区双桥乡、城北乡。二、同意设立邗江区双桥街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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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3〕36号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邗江区蒋王镇、汊河镇设立蒋王、邗上、汊河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扬府发〔2003〕3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蒋王镇,以其原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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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 根据扬府发〔2011〕235号《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精神,原扬州市邗江区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归扬州市广陵区;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为做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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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增强省第二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邗江区槐泗镇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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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现通知如下: 同意撤销邗江区西湖镇,设立邗江区西湖街道。以原西湖镇所辖行政区域为西湖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司徒村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司徒庙路190号。 行政区划变更后,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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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邗江区双桥乡、城北乡。 二、同意设立邗江区双桥街道。以原双桥乡所辖区域为双桥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文苑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文汇东路130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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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1〕5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广陵区和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20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广陵区汤汪乡,设立广陵区汤汪街道。以原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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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3〕10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 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邗江区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3〕13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甘泉镇与杨寿镇合并设立甘泉镇,镇政府驻甘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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